丽水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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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227-201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E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