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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大同邢台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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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字〔201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和《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冀建科〔2017〕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分别为:试点期、发展期和推广期。

第一阶段:试点期(2019年)。

1.结合我市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状,以四区两县(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邢东新区、任县、清河县)作为试点示范区域重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3.其他县(市)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邢台县、临城县、内丘县、沙河市要利用太行山脉旅游景区建设,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4.各地要结合特色小镇、乡村建设、旅游景区等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第二阶段:发展期(2020年)。

1.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以试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扶持和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逐步形成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第三阶段:推广期(2021至2025年)。

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我市主要建造方式之一,产业体系完备,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我市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提升企业在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竞争力。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的衔接,提升建材产品对新型建造方式的适应能力和部品部件的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完善不同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二)开展装配式建筑认定。对尚无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可依的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需经我市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对于规划条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未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但建设单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并申请享受面积奖励政策的项目,需经我市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各县(市、区)落实相关奖励政策的,由各县(市、区)的相应机构认定。

(三)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广泛应用,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四)发展部品部件。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五)提升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市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七)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八)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九)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制定各类建材产品的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十)培育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构建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组成的产业联盟。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市企业合作,提升本市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

(十一)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行“一体两翼”建设模式,完善一套标准体系,实行ETC总承包模式,采用BIM技术。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提升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协同能力,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和建造、运营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推动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供应保障。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时,规划部门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要求和装配式建筑比例写入宗地规划条件中,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二)项目立项保障。将装配式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项目立项时要按照发展目标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国有投资项目,由行政审批部门在立项文件中载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意见,用地单位在向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批文时,必须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行政审批部门立项文件。

(三)财政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在2020年底前,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筑二星、三星标识和国家或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各项资金给予扶持。

(四)税费政策支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产品和劳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符合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可优先申请上级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

(六)环保扶持。在《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作业。

(七)优化发展环境。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保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允许将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邢台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组建邢台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相关技术支撑、论证和服务,开展装配率等级评价,研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战略、技术发展途径,开展技术攻关及相关课题研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建筑产业技术升级。

(二)加强技术攻关。进一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列为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设内容,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和技术集中优势,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解决制约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多层面的培训体系,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校企合作,加强装配式建筑实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专业技术人才。研究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用工制度,合理配置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多渠道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